来源:本站 2026-07-30
你以为这是一个真实用户的体验。可屏幕背后,也许没有这个人,没有敏感肌,也没有那七天。整篇“亲测”,可能只是AI根据几个关键词生成的。
AI没有用过产品,却比不少真人更会描述“用过以后是什么感觉”。
这不是想象。
2026年5月,杭州中院披露了全国首例AI代写“种草笔记”不正当竞争案。
被诉工具名为“AI写作鹅”,它专门设置了面向小红书的标题和种草文案模块,用户输入几个关键词,就能“一键创作”出带有人设、消费过程和使用感受的笔记。
这些内容不是对真实体验的润色,而是在没有真实消费经历的情况下,直接虚构“亲身使用”和“真实感受”。
法院特别注意到,AI让虚假种草的成本更低、效率更高,影响也可能更大;服务提供者把生成小红书种草文案作为卖点,却没有采取必要的告知和提醒措施,容易诱导用户生成、发布虚假内容。
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讨论的,不只是AI能不能写广告。
而是当“亲身体验”也可以批量生成,我们以后还凭什么相信一个陌生人的分享?
我们为什么会相信一篇普通人的笔记?
往往不是因为它专业,恰恰是因为它带着一点不完美:包装不好打开,第一次用没有效果,买完才发现贵了。这些细节让我们相信,屏幕那边坐着一个与自己差不多的人。
广告说“产品很好”,我们会本能地保持距离。
一个普通用户说“我用过,确实不错”,距离就会突然缩短。
因为后一句话里藏着一份信用:我花过钱,承担过试错成本,也愿意把真实感受告诉你。
AI最擅长的,恰恰是模仿这种信用的外观。
它读过无数种草文案,知道“宝妈”“敏感肌用户”“职场新人”分别怎么说,也知道加上哪些迟疑和抱怨,会更像真实经历。
但它没有付过钱,没有失望过,也没有真正承担过一次消费选择的后果。
它能复制体验的语言,却没有体验本身。
这里要分清两条法律线。
这起案件审理的,是AI工具服务提供者的不正当竞争责任。被告不是销售某款商品的商家,法院也不是在直接判断某一篇笔记是否构成虚假广告。
法院关注的是:这款工具把生成特定平台的种草文案做成专门功能,能低成本、批量制造并不存在的消费体验;从产品功能和宣传方式看,服务提供者应当能够预见这种功能可能被用于虚假种草,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防范,最终损害了平台赖以生存的真实内容生态。
但如果换一个场景——品牌方、商家或者代运营,直接用AI编造“用了七天”“效果明显”“无限回购”,再以普通用户的口吻发布,问题就更直接了。
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和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也禁止通过虚假评价帮助他人进行这类宣传。
一个从未存在的消费者,一段从未发生的体验,本质上不是“文案写得夸张”,而是在制造虚假的用户评价。它可能影响消费者下单,也可能挤压真实内容的生存空间。
至于是否进一步构成虚假广告,还要看这篇笔记是不是以推销商品为目的,是否接受商家委托,是否带有购买链接,以及传播对象等具体情形。符合广告认定条件的,可能适用《广告法》;即使不属于广告,也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规则。
责任也不只落在一个人身上。
工具提供者:要为产品功能设计、风险提示和经营模式负责。
品牌方、商家及代运营:要为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发布账号:明知体验并不存在,仍接受委托发布,也可能根据参与程度承担相应责任。
至于AI标识,其实一句话就能说清:依法应当标识的AI生成合成内容,仍须按规则标识;但标识只说明“内容由谁生成”,不能证明“内容真实”。
当然可以用,但最好分清三层。
第一层,可以让AI直接辅助。
根据已经核实的产品参数整理提纲、改写标题、润色句子、制作脚本和海报初稿。这些工作提高的是表达效率,没有改变事实本身。
第二层,必须核实后再发布。
产品功效、价格优惠、客户案例、测试数据、用户评价,以及涉及他人图片、声音、音乐的内容,都要由人核对真实性、授权范围和标识要求。AI给出的只能是草稿,不能直接成为公司的对外承诺。
第三层,不能让AI凭空补。
不能虚构一个消费者,不能编造一次使用经历,也不能制造从未发生的效果和评价。
说到底,AI可以在真实材料上提高效率,但发布前,人必须把内容重新接回来:核对事实、确认权利、完成标识,并为最终呈现负责。
这不是给AI降速,而是防止企业为了多发十条内容,把多年积累的信用一起交出去。
内容越来越便宜,真实会越来越贵。
当AI能够在几秒钟里写出一个又一个“真实用户”,我们真正稀缺的,可能不再是文案,而是一个愿意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的人。
普通人并不排斥广告,也不一定排斥AI。
我们介意的,是广告假装分享,机器假装经历,而商业利益躲在一个并不存在的“真实用户”身后。
AI可以生成文字,也可以模仿体验。
但企业不能让它生成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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